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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動物檢疫員放行含有“瘦肉精”生豬受審
中新網嘉興9月21日電 (李飛云 沈青 南易)浙江嘉興平湖一名動物檢疫員放行含有“瘦肉精”的生豬,9月21日,南湖區法院審理此案。
張某,1982年出生,為原平湖市某街道畜牧獸醫站動物診療員,從事動物防疫檢驗工作。2001年,早在上學時期,張某就憑借著自己的努力獲得了中級動物檢疫檢驗員職業資格。
2008年1月14日傍晚快要下班時,張某接到生豬收購介紹人馮某的電話,“我在平湖收購了一批生豬,要請你幫忙開些檢疫合格證明。不過時間不早了,你過來檢查也挺麻煩。”
張某見天色已晚,與馮某又早已熟識,再加上他轄區內的豬平時也會進行尿液的抽樣檢測,憑著這份“信任”和“自信”,他產生了懈怠,“好吧,那我馬上給你開證明。”
就此,張某在沒有上門進行現場檢疫的情況下,為馮某所說的145頭生豬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以及動物及動物產品運載工具消毒證明,并當場收取了每頭豬2元的檢疫費。按照規定,他可以從中獲得每頭豬2角的獎金,也就是共近30元的提成。
然而,這批生豬并不來自于令他“放心”的平湖當地,而是產自南湖區新豐鎮的某養殖戶,為了省5塊錢一頭豬的排污費,才輾轉到平湖開證明。
這一批豬在經屠宰運往上海市場銷售時被檢出“瘦肉精”。很快,檢疫機構查出這些合格證明的開具者系張某。
檢察機關以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對張某提起公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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