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人大共分為五級:全國人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設區的市、自治州人大;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大;鄉、民族鄉、鎮人大。全國人大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和軍隊選出的代表,以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的全國人大代表組成。從1998年3月開始是第九屆,共選出代表2979名。地方各級人大由民主選舉產生的代表組成,其中省級和設區的市級人大代表由下一級人大選舉,縣、鄉兩級人大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各級人大代表現共有320多萬名。各民族、各階層、各黨派、各方面在人大都有適當數量的代表。全國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每屆任期5年,鄉級人大每屆任期5年。
為了便于經常舉行會議,集體行使職權,全國人大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設立常委會,作為其常設機關,主要在人大閉會期間行使國家權力。常委會組成人員由本級人大從其代表中選出,當選后不得擔任國家行政、審判、檢察機關的職務。常委會每屆任期與本級人大每屆任期相同。全國人大常委會由委員長、副委員長若干人、秘書長和委員若干人組成,本屆共選出155人。省級和設區的市級人大常委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書長和委員若干人組成,其名額,省級一般為35—65人,人口特多的不超過85人;設區的市級一般為13—35人,人口特多的設區的市不超過45人。縣級人大常委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其名額一般為11—23人,人口特多的不超過29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主任分別主持本級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和秘書長組成委員長會議;省級和設區的市級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和秘書長組成主任會議;縣級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組成主任會議,分別處理本級人大常委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鄉級人大設主席,并可以設副主席1—2人,由本級人大從代表中選出,選出后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的職務;每屆任期與本級人大每屆任期相同。全國人大和省級、設區的市級人大根據需要可以設立有關專門委員會,受本級人大的領導,在人大會議閉會期間受其常委會的領導,協助人大及其常委會開展工作。全國人大現設有民族、法律、內務司法、財政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外事、華僑、環境與資源保護、農業與農村共9個專門委員會。省級和設區的市級人大可以設法制(政法)、財政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等專門委員會。全國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作為專門負責審查本級人大代表資格的常設機構。
全國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工作機構和辦事機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機構和辦事機構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法制工作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也設有自己的辦事機構。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機構和辦事機構包括:本級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室)、若干工作委員會等。省級和設區的市級人大專門委員會也設有自己的辦事機構。省、自治區的人大常委會可以在地區設立工作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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